靖远农民崔冲锋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当日,甘肃省首例危险驾驶案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崔冲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平川区检察院指控,生于1969年的崔冲锋系靖远县三滩乡中一村农民。2011年5月9日晚,崔冲锋在家中饮酒后开着自己的甘D·86012号轻型货车前往靖远电厂附近。21时20分许,当他驾车沿电力路电厂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电厂一厂门口向北200米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平川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崔冲锋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7mg/100ml。手机监听软件
平川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审查,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7日上午10时,作为甘肃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审的第一人,崔冲锋站在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